办事项目 |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| 办事依据 |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8年3月1日起施行; 2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7号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; 3、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起施行; 4、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1号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; 5、《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》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1997年12月1日起施行; 6、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》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1997年3月1日起施行; 7、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》沪建监[1997]第0371号1997年5月1日起施行。 | 申请范围 | 金桥出口加工区内报建的项目 | 申报材料 | 1、《施工许可申请表》(原件); 2、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合同(原件、复印件); 3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(原件、复印件); 4、建设工程资金入帐证明(按合同约定的工程预付款划入施工承包单位帐户的凭证(原件、复印件) 5、《申办施工许可证工程现场情况表》(原件); 6、施工中标通知书(复印件);及施工合同 7、质量、安全监督手续(原件); 8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(原件、复印件); 9、廉洁协议(原件); 10、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缴费单(原件、复印件); 11、非税收缴款书(银行盖章复印件) 12、上海市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备案登记表(原件、复印件) 13、施工合同(原件、复印件) 14、其他相关资料。 | 办理程序 | 见下载附件 | 收费标准 | 不收费 | 办理时限 | 15个工作日 | 办理地点 (咨询电话) |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566号受理大厅 | 监督投诉 | 金桥功能区管委会党群处:50320888×323 新区建设局纪监室:282828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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